国家版权局下达重要通知,网络文学正版化进程加快

2016-11-17 阅读 17467

盗版网络文学一直是网络文学行业的毒瘤。国家版权局一直予以高度关注,在2016年,更是将打击网络文学侵权盗版作为“剑网”2016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集中力量进行严厉整治,并为此多次组织召开专题研讨会,了解行业发展动态及侵权盗版新形式,共同探讨解决方案,并及时作出部署,定期通报典型案件,加大网络版权执法力度。

在政府主管部门对网络文学侵权盗版的重拳打击下,行业内的盗版乱象逐步得到改善,维护版权环境、保护作家的合法权益已经成为行业共识,产业发展得到了有力保障。

在维护正版,打击盗版这件事情上,阅文集团与行业同侪一直不遗余力地努力着!仅在2016年,阅文集团就向各侵权平台发出了超过十万条通知删除侵权内容的公函,在各地针对不同侵权主体提起了900余起诉讼,成功打击了一批行业巨头的盗版侵权行为。

近日,国家版权局颁布《关于加强网络文学版权管理的通知》,重申了著作权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进一步明确了网络服务商的主体责任和注意义务,强化了版权执法部门的监管职责,是国家版权局加强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的又一重要举措,对规范网络文学版权秩序、保障作家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毋庸置疑的是,这个通知的出台,对于促进网络文学正版化发展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通知原文如下:

为加强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管理,进一步规范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文学作品,以及为用户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文学作品提供相关网络服务,应当遵守著作权法律、法规,尊重权利人的合法权利,维护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秩序。

二、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文学作品以及提供相关网络服务的网络服务商,应当加强版权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侵权作品处理机制,依法履行保护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的义务。

三、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文学作品的网络服务商,应当依法履行传播文学作品的版权审查和注意义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传播其文学作品。

四、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文学作品的网络服务商,应当建立版权投诉机制,积极受理权利人投诉,及时依法处理权利人的合法诉求。

五、提供搜索引擎、浏览器、论坛、网盘、应用程序商店以及贴吧、微博、微信等服务的网络服务商,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提供或者利用技术手段变相提供文学作品;不得为用户传播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文学作品提供便利。

六、提供搜索引擎、浏览器、论坛、网盘、应用程序商店以及贴吧、微博、微信等服务的网络服务商,应当在其服务平台的显著位置载明权利人通知、投诉的方式,及时受理权利人通知、投诉,并在接到权利人通知、投诉24小时内删除侵权作品、断开相关链接。

七、提供搜索引擎、浏览器等服务的网络服务商,不得通过定向搜索或者链接,以及编辑、聚合等方式传播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文学作品。

八、提供贴吧、论坛、应用程序商店等服务的网络服务商,应当审核并保存吧主、版主、应用程序开发者等的姓名、账号、网络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九、提供对以文学作品或者作者命名的贴吧、论坛等服务的网络服务商,应当责成吧主、版主等确认用户提供的文学作品系权利人本人提供,或者已经取得权利人许可。

十、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的网盘服务商,应当遵守国家版权局《关于规范网盘服务版权秩序的通知》,主动屏蔽、删除侵权文学作品,防止用户上传、存储并分享侵权文学作品。

十一、国家版权局建立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监管“黑白名单制度”,适时公布文学作品侵权盗版网络服务商“黑名单”、网络文学作品重点监管“白名单”。

十二、各级版权行政机关应当加强网络文学作品版权执法监管力度,依法查处网络文学作品侵权盗版行为,保障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秩序。

十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