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主要靠卖IP获得收益——网文误区系列之四

314 2017-01-18 阅读 6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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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在多年前,每当我向他人介绍自己的工作单位时,对方基本上都会惊讶地问,你们做网络文学的,也能赚到钱吗?

到了这两年,同样去介绍工作单位,对方的态度则是来了个大反转,基本会说,你们做网络文学的很赚钱啊,现在IP这么火,版权一定卖得很好吧? 

其实,前后这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都同样代表着对网络文学的不了解,而不光是这些与行业毫无瓜葛的路人,甚至有相当数量的一批报导着行业新闻的记者,也同样有着这种错误的观念,认为网络文学的收入就是来自于卖版权、卖IP,认为这是养活文学网站的主要根基。 

然而,事实却恰好相反,版权收入在网站的整体收入中占比并不高,甚至可以说占比极低,它别说是主角,就连重要配角都算不上。真正占收入主体的,还是付费阅读本身。

这一点,其实理性分析一下,就丝毫不奇怪了。热门作品的版权的确能卖很贵,有部分作品的影视游戏版权的确高过了它的电子收入,但问题是,这样的作品能有几本?而电子上能有不错收入的作品,又有多少本?

最近的几年里,IP越来越热,各类版权的确是卖得一年比一年多,售价一年比一年高,但与之相随的,是电子收入也在节节增高,而且是不断翻着倍的往上涨,在这种疯狂的增长态势下,版权收入虽然也在不断提升,但占比反倒是在日渐降低。

当然,这里说的是阅文,或者是起点这样大站,有为数众多的小网站的确电子收入并不高,但相应的,在这些小站,版权也同样卖不出什么价来。 

因此,如果听到有谁在说“网络文学主要靠卖IP获得”收益,那我们立刻就能断言他是个外行了。 

至于这一状况在未来会不会发生翻转,我认为不会。 

我相信在未来,版权开发的收益一定会赶上,乃至于远远的超越电子收入,但需要注意的是,版权开发和版权销售是截然不同的两码事。 

举个例子,一部作品电子收入只有八百万,但它可以吸引三个亿的影视投资,最后赚回八个亿,净收入五亿。从影视收入来说,是远远高于电子收入的,但这五个亿的影视收入和版权金完全是两码事,影视版权正常也就是卖个一两千万而已。 

所以,哪怕是到了多年以后,电子收入已经不再是网站整体收入的大头,但相应的,版权金收入也应该是更低的占比,它依旧唱不了主角,误区依旧还是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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