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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作家是怎么评出来的

2024年11月21日 07:28

对于文学创作一级作家的评审,适用范围为省文联、作协及相关单位内设的创作组、创作室、文学院等机构中专门从事文学创作的专业作家和创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具体要求如下: 1. **政治思想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2. **学历、资历条件**: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二级作家资格5年以上。 3. **计算机条件**: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4.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取得文学创作二级作家资格后,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从在省级及以上报刊发表第一篇文学作品算起,从事文学创作20年以上。 - 担任省级及以上各类文学学会理事以上职务。 - 曾参加过省级以上研究课题,有单项研究报告公开发表或获省级及以上奖励。 5. **业绩成果条件**:取得文学创作二级作家资格后,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作品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国家五个一工程奖、省文艺振兴奖等)。 - 作品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文学大刊、名刊奖。 6. **论文、著作条件**:取得文学创作二级作家资格后,公开发表论文(主要作者)、出版本专业著作(主要编著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出版专著1部以上,并被省级以上报刊评介。 - 在国家级专业文学刊物发表文学作品5篇以上(主要作者),或在省级报纸上发表作品10篇以上(主要作者),并被评价1次以上。 此外,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在文学创作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取得文学创作二级作家资格2年以上,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 获茅盾文学奖; - 获国家“五个一工程奖”、鲁迅文学奖、省文艺振兴奖之二项。 职称都由申报者所属的厅、局、司级单位的评委会评定,经省、部级机关下设的专门机构核准,发给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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